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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1條

僱傭條例 第1條

第1條

男性僱員如符合以下情況,即有權就某嬰兒出生,享有侍產假 —— (a) 他是嬰兒的父親; (b) 他在緊接放取侍產假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c) 他已遵守第15F條的所有規定。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A部 — 侍產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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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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