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僱傭條例 第2條

僱傭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 —— (a) 僱員為遵守第15F(1)條的規定,已通知僱主擬在某日放取侍產假;及 (b) 該日適逢休息日或假日,或該日是在一段年假之內, 則僱員有權在緊接該休息日、該假日或該段年假後的一日,放取侍產假。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A部 — 侍產假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