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僱傭條例 第1條

僱傭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僱員,在其本人與僱主之間,享有以下權利 —— (a) 作為或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 (b) 凡為職工會會員或職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活動的權利; (c) 聯同他人按照《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的條文,組織職工會或申請將職工會登記的權利; (d)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VA部 — 職工會不受歧視的保障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