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以外的報酬
第28條
(1) 僱傭合約可規定僱員除工資外,並可獲得食物、居所或其他津貼或優惠,作為其服務的報酬。 (2) 僱主不得以任何令人醺醉的酒類、危險藥物或根據《博彩稅條例》(第108章)獲准許或批准舉辦或進行的現金彩票活動、固定賠率投注或彩池投注的任何彩票或其他彩票代替物,作為僱員服務的報酬。
僱傭條例 第28條
工資以外的報酬
(1) 僱傭合約可規定僱員除工資外,並可獲得食物、居所或其他津貼或優惠,作為其服務的報酬。 (2) 僱主不得以任何令人醺醉的酒類、危險藥物或根據《博彩稅條例》(第108章)獲准許或批准舉辦或進行的現金彩票活動、固定賠率投注或彩池投注的任何彩票或其他彩票代替物,作為僱員服務的報酬。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