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僱傭條例 第5條

僱傭條例 第5條

第5條

凡有人根據本條有權領取長期服務金,其僱主須在以下時限付給該人其有權領取的長期服務金 —— (a) 如有權領取長期服務金的人是僱員的配偶,不得遲於收到申請書後7天;或 (b) 如有權領取長期服務金的人不是僱員的配偶,則不得早於該期間屆滿後的翌日(以下本段內稱為該日) 付給(該期間在該個別情況下是指根據第(2)(a)款可送達申請書的期間),但亦不得遲於該日後7天。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B部 — 長期服務金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