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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3條

僱傭條例 第3條

第3條

為使第(2)款適用於在休息日或假日終結僱傭的合約,如續約或再次聘用是在休息日或假日翌日生效或該翌日之前生效,則續約或再次聘用須視為是在緊接前一合約所訂的僱傭終結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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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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