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凡連續性合約有指明退休年齡,而 —— (a) 僱員在該年齡退休;及 (b) 僱員如根據該合約受僱,所服務年數在有關日期終止時不少於5年;及 (c) (d) 僱員假若在有關日期遭解僱便會有權領取的長期服務金,全數可供根據第31Y條被扣減;及 (e) 僱員在緊接其退休後即再受僱於緊接其退休前僱用他的人, 則就本條例第VA及VB部而言,退休後的僱傭須視為新的僱傭。
僱傭條例 第1條
凡連續性合約有指明退休年齡,而 —— (a) 僱員在該年齡退休;及 (b) 僱員如根據該合約受僱,所服務年數在有關日期終止時不少於5年;及 (c) (d) 僱員假若在有關日期遭解僱便會有權領取的長期服務金,全數可供根據第31Y條被扣減;及 (e) 僱員在緊接其退休後即再受僱於緊接其退休前僱用他的人, 則就本條例第VA及VB部而言,退休後的僱傭須視為新的僱傭。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