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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3條

僱傭條例 第3條

第3條

凡有關日期適逢休息日或假日,則在第(1)(b)及(2)(c)款內提述有關日期,須解釋為提述該休息日或假日的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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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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