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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1條

僱傭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僱主是一間公司,則在第32B、32C或32D條中提述由僱主續訂合約或再次聘用,須解釋為提述由該公司或其任何相聯公司續訂合約或再次聘用;凡在第32B、32C或32D條中提述由僱主作出的要約,須解釋為包括提述由其相聯公司作出的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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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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