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僱傭條例 第3條

僱傭條例 第3條

第3條

就本條而言,如2間公司的其中一間是另一間的附屬公司,或該2間公司俱是第三間公司的附屬公司,則該兩間公司須視為相聯公司,而相聯公司一詞亦須據此解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A部 — 僱傭保障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