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第599章》規定,不構成解僱等的正當理由
第32KA條
(1) 如某僱員受《第599章》規定所規限,並遭受僱主解僱或其僱傭合約的條款被僱主更改,則本條就該僱員而適用。 (2) 為斷定就本部而言,有關僱主就有關僱員的解僱或更改有關僱員的僱傭合約條款,是否具有第32K條所指的正當理由,在斷定時,有關僱員因遵守有關的《第599章》規定而缺勤,不構成該項解僱或更改的正當理由。
僱傭條例 第32KA條
遵守《第599章》規定,不構成解僱等的正當理由
(1) 如某僱員受《第599章》規定所規限,並遭受僱主解僱或其僱傭合約的條款被僱主更改,則本條就該僱員而適用。 (2) 為斷定就本部而言,有關僱主就有關僱員的解僱或更改有關僱員的僱傭合約條款,是否具有第32K條所指的正當理由,在斷定時,有關僱員因遵守有關的《第599章》規定而缺勤,不構成該項解僱或更改的正當理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