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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3條

僱傭條例 第3條

第3條

僱員每月平均工資指 —— (a) 在緊接僱傭合約終止的日期之前的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或 (b) 如僱員在緊接僱傭合約終止的日期之前受僱於有關僱主的期間,未滿12個月——在該段較短的期間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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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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