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僱傭條例 第1條

僱傭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第32M條另有規定外,如沒有根據第32N條作出復職的命令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法院或勞資審裁處可作出按其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屬公正和恰當的並由僱主支付予僱員的終止僱傭金的判給。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A部 — 僱傭保障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