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根據本條在任何一個工資期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者或依據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第20(1)條、《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第16章)第9A(1)條或《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28(1)條作出的扣押令而扣除者除外),不得超過就該工資期須付給僱員的工資的半數,但獲得處長書面批准者不在此限。
僱傭條例 第3條
根據本條在任何一個工資期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者或依據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第20(1)條、《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第16章)第9A(1)條或《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28(1)條作出的扣押令而扣除者除外),不得超過就該工資期須付給僱員的工資的半數,但獲得處長書面批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