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A條
在計算僱員在該12個月或較短的期間內所賺取的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時 —— (a) 僱員在當中由於 —— (i) 放取任何產假、侍產假、休息日、病假日、假日或年假; (ii) 在僱主同意下放取任何假期; (iii) 在任何正常工作日不獲其僱主提供工作;或 (iv)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以致缺勤,而就此僱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0條會獲付補償, 因而未獲付給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以及 (b) 就(a)段提述的期間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 均不計算在內。
僱傭條例 第2A條
在計算僱員在該12個月或較短的期間內所賺取的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時 —— (a) 僱員在當中由於 —— (i) 放取任何產假、侍產假、休息日、病假日、假日或年假; (ii) 在僱主同意下放取任何假期; (iii) 在任何正常工作日不獲其僱主提供工作;或 (iv)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以致缺勤,而就此僱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0條會獲付補償, 因而未獲付給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以及 (b) 就(a)段提述的期間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 均不計算在內。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