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本部中,凡提述審裁處的判令,即包括 —— (a) 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第25章)第15(9)條被視為勞資審裁處的裁斷的和解書;及 (b) 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第453章)第14(4)條被視為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定的和解書。
僱傭條例 第2條
在本部中,凡提述審裁處的判令,即包括 —— (a) 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第25章)第15(9)條被視為勞資審裁處的裁斷的和解書;及 (b) 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第453章)第14(4)條被視為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定的和解書。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