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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2條

僱傭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第(1)款中,指明文件 (specified document)指 —— (a) 向審裁處提交的申索,或由審裁處作出的判令,或關乎在審裁處或法院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的任何其他文件;或 (b) 任何攸關第(4)或(5)款指明的任何事實的文件。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XB部 — 僱主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勞資審裁處的裁斷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定須支付的款項的罪行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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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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