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第(1)款中,指明文件 (specified document)指 —— (a) 向審裁處提交的申索,或由審裁處作出的判令,或關乎在審裁處或法院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的任何其他文件;或 (b) 任何攸關第(4)或(5)款指明的任何事實的文件。
僱傭條例 第2條
在第(1)款中,指明文件 (specified document)指 —— (a) 向審裁處提交的申索,或由審裁處作出的判令,或關乎在審裁處或法院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的任何其他文件;或 (b) 任何攸關第(4)或(5)款指明的任何事實的文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