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僱主須以能令僱員明瞭的方法,告知僱員以下資料 —— (a) 凡第44條所提述的條件或在任何時候有效的條件有所變更,告知該項變更; (b) 如工資的詳情可予變更,每次付給僱員工資時,須告知他在有關工資期內的工資的詳情。
僱傭條例 第1條
僱主須以能令僱員明瞭的方法,告知僱員以下資料 —— (a) 凡第44條所提述的條件或在任何時候有效的條件有所變更,告知該項變更; (b) 如工資的詳情可予變更,每次付給僱員工資時,須告知他在有關工資期內的工資的詳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