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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5條

僱傭條例 第5條

第5條

如在《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第16條生效*當日或之後首次於該條例附表3第1欄指明的每小時工資額,於某日期生效,而某僱員的工資期或其部分是在該日期之前,則第(1)款並不規定僱主就該工資期或該部分,在紀錄內列明屬第(3)(ea)款提述的類別的詳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I部 — 紀錄、表格及申報表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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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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