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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1條

僱傭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人如違反第18(2)、26、27、28(2)、29、30、41AA(4)或(5)、41F(1)、41G、44、45、47(1)、49A或72A(1)或(2)條的規定,即屬犯罪。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III部 — 罪行及罰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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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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