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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15條

僱傭條例 第15條

第15條

已故僱員的遺產代理人獲付給遣散費的權利,凡該權利並非在僱員死亡前產生,須轉予遺產代理人,猶如是在僱員死亡前產生一樣。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僱員的死亡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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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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