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為按照第31RB條使本條例第VB部適用於受僱為家庭傭工,在私人住戶工作或其受僱的工作是與私人住戶有關的僱員,本附表內凡提述遺產代理人時,均解釋為包括提述任何因已故僱主的死亡而獲轉移該住戶管理權的人;但依據出售或為有值代價的其他產權處置而獲轉移管理權者除外。
僱傭條例 第5條
為按照第31RB條使本條例第VB部適用於受僱為家庭傭工,在私人住戶工作或其受僱的工作是與私人住戶有關的僱員,本附表內凡提述遺產代理人時,均解釋為包括提述任何因已故僱主的死亡而獲轉移該住戶管理權的人;但依據出售或為有值代價的其他產權處置而獲轉移管理權者除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