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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第7條

僱傭條例 第7條

第7條

第1欄第2欄有關日期最高款額 在《1995年僱傭(修訂)條例》*(1995年第5號) 生效日期之前 僱員在緊接有關日期前的12個月期間所賺取的工資總額,或$180,000,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在《1995年僱傭(修訂)條例》*(1995年第5號) 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但在1995年10月1日之前$210,000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230,0001996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250,000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270,000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290,000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310,0002000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330,0002001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350,000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370,0002003年10月1日當日或之後$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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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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