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如根據某保險單,受保人本人必須就任何損失或申索承擔某款額,而保險人的法律責任在受保人的損失或申索超過該款額時方會產生,則就該保險單而言,在本規則中凡提述可扣除款額,即指該款額。
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 第2條
如根據某保險單,受保人本人必須就任何損失或申索承擔某款額,而保險人的法律責任在受保人的損失或申索超過該款額時方會產生,則就該保險單而言,在本規則中凡提述可扣除款額,即指該款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