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視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結構性產品
第0條
任何符合以下各項說明的結構性產品 —— (a) 給予其持有人權利,以購買該產品之標的項目; (b) 以現金交收,或以實物交收; (c) 如該產品之標的項目以某一或某些貨幣計值,而該產品以其他貨幣交收——交收是按所涉貨幣在交收當時的兌換率進行; (d) 其行使價指明為零或一個接近零的款額,或在實際效果上設定於零或一個接近零的款額; (e) 除純粹為遵從適用的法律或規管性規定而施加的限制外,其轉讓不受任何限制;及 (f) 其文件記錄形式,是一份權證。
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產品)公告 第0條
不視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結構性產品
任何符合以下各項說明的結構性產品 —— (a) 給予其持有人權利,以購買該產品之標的項目; (b) 以現金交收,或以實物交收; (c) 如該產品之標的項目以某一或某些貨幣計值,而該產品以其他貨幣交收——交收是按所涉貨幣在交收當時的兌換率進行; (d) 其行使價指明為零或一個接近零的款額,或在實際效果上設定於零或一個接近零的款額; (e) 除純粹為遵從適用的法律或規管性規定而施加的限制外,其轉讓不受任何限制;及 (f) 其文件記錄形式,是一份權證。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