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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其持有人權利,以購買該產品之標的項目;
給予其持有人權利,以購買該產品之標的項目;
以現金交收,或以實物交收;
如該產品之標的項目以某一或某些貨幣計值,而該產品以其他貨幣交收——交收是按所涉貨幣在交收當時的兌換率進行;
其行使價指明為零或一個接近零的款額,或在實際效果上設定於零或一個接近零的款額;
除純粹為遵從適用的法律或規管性規定而施加的限制外,其轉讓不受任何限制;及
其文件記錄形式,是一份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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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