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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第10條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第10條

第10條

如審裁處推翻存保委員會根據第13(3)(b)或(8)(d)條作出的決定,審裁處可作出它認為適當的關於申請人已支付的供款的退回的指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的覆核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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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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