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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第2條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就上訴所針對的裁定而言,上訴法庭可作出以下事情 —— (a) 確認或更改該裁定,或將該裁定作廢; (b) 將有關事項連同上訴法庭認為適當的任何指示發還審裁處處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的覆核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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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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