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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第2條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在本附表生效後第一次達到基金目標金額當年之後,某一年的基金目標金額由於指明的修訂,而大於緊接的上一年的指明日期當日的存保基金結餘,則本條亦適用於 —— (a) 該某一年;及 (b) 其後任何一年,直至並包括在該指明的修訂生效後第一次達到基金目標金額當年。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4 — 存保基金的供款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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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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