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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第3條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第3條

第3條

任何雜交動物的直系近祖中如至少有一個屬附錄II所列物種,且其直系近祖均不屬附錄I物種的標本,則該雜交動物須視為附錄II所列物種的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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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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