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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2條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2條

第2條

為施行本條例 —— (a) 如並非根據建造合約進行的建造工程屬分階段進行的建造工程,或屬分階段進行的建造工程的部分,則總價值 (total value)就該建造工程而言,指該如此進行的建造工程的所有階段的價值的總和;及 (b) 如並非根據建造合約進行的建造工程屬任何其他情況,則總價值 (total value)就該建造工程而言,指該建造工程的價值。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部 — 建造工程的價值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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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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