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第(1)款提述的資料是 —— (a) 關乎有關聘用人、承建商或獲授權人(視屬何情況而定)所涉的建造工程的資料,包括已就或須就該建造工程或與該建造工程相關的任何工作繳付的任何款額的資料; (b) 由他人代為進行有關建造工程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 (c) 進行有關建造工程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2條
第(1)款提述的資料是 —— (a) 關乎有關聘用人、承建商或獲授權人(視屬何情況而定)所涉的建造工程的資料,包括已就或須就該建造工程或與該建造工程相關的任何工作繳付的任何款額的資料; (b) 由他人代為進行有關建造工程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 (c) 進行有關建造工程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