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 —— (a) 明知而牽涉入以欺詐手段規避他或任何其他人應繳付的徵款;或 (b) 明知而牽涉入採取步驟,以期以欺詐手段規避他或任何其他人應繳付的徵款, 即屬犯罪。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任何人 —— (a) 明知而牽涉入以欺詐手段規避他或任何其他人應繳付的徵款;或 (b) 明知而牽涉入採取步驟,以期以欺詐手段規避他或任何其他人應繳付的徵款, 即屬犯罪。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