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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指定日期後的6個月內,議會須向局長呈交 —— (a) 訓練局在指明期間的活動的報告; (b) 就該期間擬備的訓練局帳目表的文本;及 (c) 核數師就該等帳目表作出的報告。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9部 — 廢除、轉歸、過渡及保留條文,及相應或相關修訂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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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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