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如主席因任何原因不能夠主持某次議會會議,則出席該會議的成員須互選一人主持會議。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2條
如主席因任何原因不能夠主持某次議會會議,則出席該會議的成員須互選一人主持會議。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