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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第2(2)條及本條另有規定外,任何可由議會在會議中以決議處理的事務,均可在無須召開會議的情況下以書面決議有效地處理,但先決條件是 —— (a) 該決議須由過半數合資格成員簽署及同意;及 (b) 該決議須在指明期間內獲如此簽署及同意的。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3 — 議會的會議及程序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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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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