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不抵觸第(2)款的條文下,並非公職人員的訓練委員會成員 —— (a) 在議會決定的期間擔任該職位;及 (b) 在任期屆滿後,有資格再獲委任。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在不抵觸第(2)款的條文下,並非公職人員的訓練委員會成員 —— (a) 在議會決定的期間擔任該職位;及 (b) 在任期屆滿後,有資格再獲委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