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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6條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6條

第6條

訓練委員會可修訂或撤銷任何轉授。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4 — 訓練委員會的組成、會議及程序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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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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