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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每個財政年度,訓練委員會均須於議會決定的日期前,向議會呈交其下個財政年度擬進行的活動的計劃及其收支預算。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4 — 訓練委員會的組成、會議及程序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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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