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訓練委員會第一個財政年度的計劃及預算須在本條生效後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呈交。
建造業議會條例 第2條
訓練委員會第一個財政年度的計劃及預算須在本條生效後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呈交。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