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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第4條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第4條

第4條

根據本條作出的轉授,並不妨礙專員在任何時間行使經如此轉授的權力。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分部 — 與專員執行職能有關的進一步條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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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