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個人於成為成年人時,保留在緊接成為成年人之前的他的居籍。
居籍條例 第1條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個人於成為成年人時,保留在緊接成為成年人之前的他的居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