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附表3第3部指明的東主或承建商,須就有關工業經營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單一的並包含附表4指明的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第3條
附表3第3部指明的東主或承建商,須就有關工業經營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單一的並包含附表4指明的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