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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第3條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第3條

第3條

處長可以下述方式行使第(1)款賦予他的權力 —— (a) 在該款提述的任何文件的指明格式內加入一項法定聲明,該聲明 —— (i) 須由以該格式填備表格的人作出;及 (ii) 須表明該表格內所載詳情是否盡該人所知所信屬真實及正確; (b) 按他認為合適的情況,就該款提述的任何文件指明2款或多於2款的格式,以供選擇,或供在某些情況下或在某些個案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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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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