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在一天內有總數不少於100名工人在2個或多於2個工場工作的涉及本規例第2(1)條提述的指定經營定義中(b)段指明的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活動的指定經營東主。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第5條
在一天內有總數不少於100名工人在2個或多於2個工場工作的涉及本規例第2(1)條提述的指定經營定義中(b)段指明的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活動的指定經營東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