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A條
儘管《2016年破產(修訂)條例》(2016年第1號)將第(10)款廢除,在緊接2016年11月1日前有效的第(10)(b)(ii)款,繼續適用於在該日期前已作出的破產令所針對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 第10A條
儘管《2016年破產(修訂)條例》(2016年第1號)將第(10)款廢除,在緊接2016年11月1日前有效的第(10)(b)(ii)款,繼續適用於在該日期前已作出的破產令所針對的破產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