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破產條例 第8條

破產條例 第8條

第8條

為施行本條例,債務 (liability)包括 —— (a) 工作或勞動的補償; (b) 因任何明示或隱含的契諾或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合約、協議或承諾遭違反而產生的支付金錢或金錢等值的義務,或招致該等義務的可能性,不論該項違反是否在破產人獲破產解除前發生、相當可能發生或能不能夠發生; (c) 一般而言,支付或能夠導致支付金錢或金錢等值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協定、協議或承諾,不論該項付款在款額方面是固定的或未經算定的,在時間方面是現有的或將來的、是確定的或有賴於任何一項或2項或多於2項的或有事件的,或在估值方式方面能否按固定的規則或按判斷而確定的。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財產管理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