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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條例 第6條

破產條例 第6條

第6條

即使任何財產並非或並不會(視屬何情況而定)包括在破產人的產業內,該財產的產權處置根據本條均屬無效;但本條的條文並不影響以信託形式為任何其他人持有財產的人對該財產所作出的產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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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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