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如某項信託的受益人包括任何債務人或該債務人的有聯繫人士,或包括一項可為該債務人或其任何有聯繫人士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力,則任何屬該項信託的受託人的人,即為該債務人的有聯繫人士。
破產條例 第5條
如某項信託的受益人包括任何債務人或該債務人的有聯繫人士,或包括一項可為該債務人或其任何有聯繫人士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力,則任何屬該項信託的受託人的人,即為該債務人的有聯繫人士。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