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凡受託人在無酬金的情況下行事,則須准許他從破產人的產業中支取他在破產法律程序中所招致或就破產法律程序而招致並獲法院批准的正當開支。
破產條例 第5條
凡受託人在無酬金的情況下行事,則須准許他從破產人的產業中支取他在破產法律程序中所招致或就破產法律程序而招致並獲法院批准的正當開支。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